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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文教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4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研(办公)室:

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将《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文教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文教育学院

20221214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文教育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 “三全育人”工作,完善学生学业支持体系,实施因材施教,强化学生个性化培养,培育一流创新创业人才,学院决定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制是指选聘专任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本科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负责对学生的思想、学业和学术、毕业论文指导、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的教学管理模式。

 

第二章 导师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好,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四条 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身心健康,关心关爱学生,愿意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条 了解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六条 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章 导师工作职责

第七条 思想引领。以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追求卓越的学术精神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言传身教、感染学生,帮助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家国情怀,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引导学生践行校训精神,树立高远志向。

第八条 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做好学业指导和帮扶,引导学生明确未来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深化学生对专业的认知与理解,让学生了解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拓宽视野。因材施教,激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帮助学生明确个人兴趣与优势,转变学习观念、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根据学生的特点、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课和合理安排学习进程。

第九条 学术引导。做好学术熏陶和传承,组织学生参加科研课题研讨等活动,培养学术兴趣。指导学生掌握学术资源使用、文献资料收集、学术论文规范等基本学术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导师吸纳学生成为科研助手,创造条件让学生早进团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提早对毕业论文做出规划和指导,按照学校要求对毕业论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深度交流。导师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学生交流互动、指导学生。导师每学期开学初应与学生见面,每月一对一、面对面指导交流不少于1次。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困惑和问题,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好工作记录,将指导、辅导学生和参与学生交流活动如实记录在案,及时总结分析、反馈给学生,并定期向学院汇报。

第十  就业指导。导师结合自身经历和本学科专业发趋势,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给出建议和指导,在学生就业和考研目标定位上给予帮助。

 

第四章 导师配备与选聘

第十 凡是符合导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均应承担导师工作。

第十三条 导师实行聘任制,由师生双向选择确定,每届聘期至学生毕业结束。每年9月,学院根据学生人数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并将《人文教育学院本科生导师登记表》报教科研办备案。

第十四条 每位导师指导每个年级的学生数不超过4名。

第十五条 导师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导师工作变动或者不能履行导师职责,或者学生学籍异动等原因,学院应更换导师。

 

第五章 学生要求

第十六条 主动联系导师。学生要尊重导师,主动联系并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

第十七条 做好学业规划。结合导师指导意见和自身实际做好学期、学年和大学规划,按照课程进度和规划制定每月学习计划。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活动。除导师面对面指导外,学生要积极主动参加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各项任务,勤学、多思、善问,培养自主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九条 做好学业记录。结合导师指导、辅导和交流情况,自觉做好个人学习成长记录和阶段性总结。

 

第六章 导师管理与考核

十条 学院负责导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建立导师库。每年新生开学前更新导师库,结合考核结果实行动态进出机制。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两年内不得进入导师库。

(三)组织交流培训。每学期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会议,有计划地组织导师外出培训、考察、交流、研讨,提升导师工作能力与效果。

(四)组织导师选聘、配备、监管及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年度做好导师考核工作。考核重在导师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其中学生评议占50%、导师自评占20%、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占30%,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优秀者占比不超过全院导师的10%,学授予“人文教育学院优秀本科生导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根据考核情况6-10学时/生/年计教学工作量上下浮动

第二十二条 导师考核结果将在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作为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导师制从20192020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 本办法由人文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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