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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教育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9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文件要求,加强学院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内蒙古医科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人文教育学院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

第三条 教材管理工作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人类文明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人文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的教材审核工作组,对学院教材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第五条 成立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学校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教材建设、编写和选用的规划。

第六条 各教研室对所使用教材的编写、修订、引进和选用工作负主体责任。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七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我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八条 教材编写人员在编写工作开始前,应经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核同意,并公示、备案。

(一)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二)教材主编除符合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九条 教材编写坚持“凡编必审”原则,教材审核工作由人文教育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组负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学院教研室编写的教材,需在正式出版前向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组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二)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组组织校内外专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全面审查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确保杜绝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三)每本教材审核专家人数应不少于3人,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校外专家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中“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并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专家审核实行盲审制度,遵循“编审分离”原则,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该教材的审核专家。

(四)教材审核工作组需结合教材审核专家意见,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得出最终书面审核意见和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五)各教研室需做好教材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编写教师资格审查、专家审核意见、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核意见、教材文稿等。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公平公正”原则,各教研室开设课程所选用的教材必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政治方向,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较高的科学质量,体现相关学科专业最新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理念。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遵循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国(境)内教材无法满足教学需求时,可选用高水平优质的国(境)外教材,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翻译、影印出版的国(境)外教材。对国(境)外教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等特点,并被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广泛采用。

(三)同一课号课程,应选用相同的教材。教材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得因授课教师变动或其他原因而随意更换。

(四)教材必须列入课程大纲,因课程内容调整(变动内容超过三分之一),确需更换教材的,可在修订课程大纲时,同步提出教材更换申请。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程序及要求:

(一)新开课程教材或原有课程更换教材,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教材选用审核工作一年两次,一般于开课前一学期期末进行。

(二)课程负责人提出教材选用或更换申请,填写《人文教育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报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组审定,并提供拟选用教材样书。

(三)教材审核工作组依据教材选用原则组织审核,通读拟选用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审核结论分为“通过”或“不予通过”。不予通过的教材,教材审核工作组应为其推荐备选教材,待课程负责人选定后重新提交申请。

(四)教材选用结果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在教材编写、修订、引进、选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学事故认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文教育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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